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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高考,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现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3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最重要的考试。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
目前全国应用最广、最成熟、最被人们接受的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即“3+X”)。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X”指由学生通过你自己的意愿,自主从文科综合(涵盖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涵盖物理、化学、生物)2个综合科目中选择一个考试科目。除上述方案外,还存在多种高考方案,如:“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自选模块”(浙江省)、“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山东省)、“3+1”(上海市)、“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养评价”(江苏省)、“3+3+基础会考”(海南省)。
高校招生,就是指高等教育院校依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招收新生。目前高校招生有如下一些分类:
1、全国统招2、自主招生3、保送生4、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5、艺术特长生6、艺术类专业7、小语种单独招生8、少数民族9、军队院校招考10、公安院校报考11、港澳高校招收内地生12、免费师范生13、内地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认为,不分文理科将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除了科研领域等专门人才以外,绝大多数人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都在发生改变。大数据时代,人们在知识运用上更强调综合性,因此,无论偏文或是偏理,都会对其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孟繁华同时表示,未来办学在不分文理科的前提下,也可以针对有一定特长的学生的发展有必要进行特色培养,如开办社团、兴趣小组等方式,但更高层次的特色办学,还应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及校园文化层面。
北京三十五中校长朱建民表示,区分文、理科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升学、考试而设计的,对人才培养不利。在应用领域,面临的诸如纯物理、纯化学等问题极少。教育应该强调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综合运用能力。因此,学校培养应该实现跨领域学习,给学生提供“全营养”式的教育。从人的全面发展来看,文理兼顾,不可偏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教所所长雷庆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写入到《决定》中,给未来的高等教育改革明确了方向。
雷庆表示,现在很多人对职业教育不认同,普通高校与职业院校之间,更愿意选择前者。但是,从社会用人需求的角度来看,会对专门职业人才有更多的需要,往年的就业率也能体现这一点。《决定》中提出的学分互换,可以有效促进人们对职业院校的认同,并且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多可能性。“学分互换后,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将得到缓解。有些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后,假如发现自己不太适合那里的学习方式,反而动手实践能力很强,就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到高职院校继续学习。同样,考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也有一定的可能转入普通高校中学习深造。”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高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动招生与考试的分离。招生与考试不分离的情况下,单纯做考试改革的意义不大。招生与考试制度分离后,可以将现有的选拔考试转变为评价考试,并借鉴香港高校在内地的招生模式,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力,目前高考教育改革所遇到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决定》中提到的“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内容,需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其真正落实下来,兑现承诺。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北京三十五中校长朱建民认为,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有利于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对基础薄弱校的水平提升有一定好处。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教师流动机制的建立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教师流动在很大程度上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承担对应经费,但是由于经费差距较大,对某些区县来讲存在困难。另外,考虑到教师居住地、工作及生活等现实情况,也有一系列问题是需要解决。因此,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顶层设计。
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促进学生的均衡分配。朱建民认为,学校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向着“分层培养”模式改进。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应该强调其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实现教育均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不一样的层次、不同潜质,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个性的发展。晨报记者 王斌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一全新的改革方向,对已经固化多年的中国“两院”院士体制无疑将构成一定冲击。
有关有经验的人指出,在一般人看来,有资格或者有可能当选院士的人必然是我国工程科技界的佼佼者,同时也是科学道德的模范和旗帜。但即便院士选拔做到了“严把入口关”,仍约束不了院士们当选后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和“公务员退出机制”一样,建立“院士退出机制”,设置“出口”。这样就可以惩戒那些亵渎学术道德、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损坏院士群体公共形象的院士,并构建一套可供现实考量的学术腐败整肃机制。
当前,我国没有就院士的退休年龄做出明确规定。在许多人看来,一旦当上院士,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终生拥有这种荣誉称号,这使许多本没资格或者没必要争当院士的人蠢蠢欲动,不顾一切代价去获得院士的资格。而在国内,一些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非常看重头衔,院士头衔对申请项目资金是非常有好处的。显然,这些有着头衔却无力致力于研究或工程的“院士”,挤掉了那些创造能力强的年轻专家的机会和项目。这对科学发展而言,十分不利。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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